刑事律师免费咨询:盗窃虚拟币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Connor USDT交易app 2023-11-23 109 0

随着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的日益发展,如何对盗窃他人虚拟货币的犯罪行为给予一个合理的定性成为目前必须要考虑的话题龙币虚拟币

在实务中,对于盗窃虚拟币的定罪处罚有两种情形,其一是按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其二是按照盗窃罪定罪处龙币虚拟币

盗窃虚拟币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同样的,在目前的学术观点中,盗窃虚拟币行为的认定仍存在较大争议龙币虚拟币。而争议产生的核心因素,是虚拟币的性质如何认定,其性质直接决定刑法的保护方式,是按照财产进行保护、抑或是按照计算机数据进行保护。

笔者认为,虚拟币虽然储存形式为计算机数据,但其本质上应当是虚拟财产,对于虚拟币犯罪的规制,应当坚持财产法益的性质认定,结合相应财产犯罪数额,进行合理的定罪与量刑龙币虚拟币

打击虚拟币犯罪

从犯罪规制范围的角度讨论龙币虚拟币。对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范围应当作出合理限制,而非将一切需要数据存储的信息都纳入该罪的规制范围。否则大量信息、数据将会因为其表现和存储形式,得不到有效的刑法保护。在我国刑法体系范围内,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最高刑期为7年,而盗窃最高无期,虚拟币单个价值高,单次盗窃等值人民币轻易可达上百万,倘若一律依照前者定罪,则对盗窃虚拟币的量刑将会与盗窃其他低价值财物的量刑出现严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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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谦抑性角度分析龙币虚拟币。虚拟币其伪匿名及分散的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已经引起人们进行金融交易和购买商品方式的转变。当前盗窃比特币的手段可分为非法入侵个人钱包客户端和非法侵入交易平台两种方式。不论采取哪种,都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被害人代表虚拟币资产的私钥,然后利用私钥将财产予以转移出售获利。这种行为侵犯被害人的合法占有,足以构成妨害他人对持有的比特币进行使用及收益。此种盗窃行为模式与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是具有一致性的。将该行为认定为盗窃罪不会超出国民预期可能性,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盗窃虚拟币的认定

虚拟货币在刑法上具有公私财物性质,应参照适用财物的制度规制、排斥数据保护制度的规制龙币虚拟币。反之,一方面将会导致刑罚体系的不均衡,倘若将虚拟货币作为数据进行保护,对破坏私钥、诈骗私钥等行为的认定将会破坏我国刑法定罪量刑之秩序的统一性;另一方面,该种认定将会偏离虚拟币交易的上游洗钱犯罪的本质,造成同一财物在不同犯罪环节出现较大的定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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